林志顺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各类电池产品需求 迅速增加。目前,全国年需电池约44亿支。电池中含有许多有害物质,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生活环境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对于环境 保护和资源的再生利用都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总结起来,主要表现为对废旧电池的危害性与回收价值认识不够;对废旧电池回收价值的认识不够;回收利用率不高;规模经济难以形成;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五个问题”,他表示。
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便是——对废旧电池回收价值的认识不够,一次性电池是锌的精矿,最常见的锌锰电池中锌的含量可达22%,有的还含有镍、铁、锰等有色金属,潜在价值不容忽视,废电池回收处理已不仅仅限于环境污染的问题,而且成为巨大的资源浪费。
另外,他认为废旧电池的回收箱数目稀少,很多 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箱,被当作垃圾箱,形同虚设。有废电池回收意识公众,由于回收箱数目和回收活动的匮乏,也只得将其随生活垃圾一起丢弃。在电池消费每年 以1%左右的速度增长的情况下,回收力度却不足2%。低回收率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进而严重阻碍了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进 程。
废电池处理对于技术要求较高,而处理后的利润 回报率低、利润回报周期又长,而企业是以利润为追求目标,在没有国家优惠扶持政策的条件下,愿意参与废旧电池处理的企业极少。处理废电池需要较大规模,而 目前我国废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大部分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耗能高污染重、金属回收和综合利用率很低。
环保问题现在备受关注,但截至目前,我国没有废电池回收处理的专门立法,已有的 9 部和环境有关的法律,有关废电池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其中,且多为原则性规定,没有对废电池回收处理制定详尽细则。
就此,林志顺提出在国内已有相关法律的基础 上,应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立法,尽快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法》,对废旧电池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生产者、销售者、消 费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奖惩规则;将废旧电池等大宗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考评体系。以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 展、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他还提出,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法》出台之 后,宜尽快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综合决策、协调管理体制,变分立决策为综合决策,变条块管理为协调管理,各部门形成合力。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据《废旧电 池回收处理法》进行合理调整。《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法》出台后,需要我们对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及时调整法律措施。他还提出,应该增加废电池回收箱数量。在公共区域应增加废电池回收箱的数量,优化回收箱设置,使居民有丢弃废电池的地点。此外,还需加 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