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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准入时,又多了这项规定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如下调整说明:1、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2、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的要求,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调整说明,其中,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准入申请,应随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调整说明》原文如下:

企业在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准入时,又多了这项规定

截至目前,先后有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重庆金康、国能新能源、云度新能源、知豆、速达、合众、陆地方舟十四家企业获得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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