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摘要:白驹过隙,2017年转眼过半,在国家政策指挥棒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渐脱离“骗补”泥淖,回归发展正轨。研习深读政策,更能让企业主动研判产业变革的大势。且看2017年上半年的9大新政回顾。
1、补贴退坡新政与能量密度挂钩
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通知跟之前的补贴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推荐车型目录门槛提高并动态调整。二是,除了燃料电池电动车,补贴标准大幅下滑,国补下降幅度为20%-40%。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四是,非个人用户购车申请补贴需满足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五是,补贴系数调整为与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挂钩。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1月16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从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目的在于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新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体来说,此次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完善:
?完善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企业需是已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已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同时,企业还要具备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产品准入条件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相关标准,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建立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同时,企业的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
?新建“叫停”制度
针对生产企业,规定要求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信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简化审批程序方面
已通过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可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审查时,可免予审查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