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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多县城禁行三轮车,严格按照1999国标,未免太任性!

据知情人士向本平台透露:


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关于规范查处电动二、三轮车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标准的电动二、三轮车辆均应属于机动车范畴。对此,驾驶人无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类车辆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处罚。

哈尔滨执法部门认为:


符合《国标》中上述条件的电动二轮车辆均属于电动自行车,应按非机动车的范畴进行管理。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标准的电动二、三轮车辆均应属于机动车范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机动车的范畴进行管理,车辆应依法注册登记,驾驶人仍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严格按照1999年的国标执行,这样的执行标准未免太任性!

在新国标更新之前,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是以旧国标为辅,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约束三轮车消费者的不良上路行为,这也是基于人民正常生活而对于国标的妥协。

如果说强制按照旧国标执行,那对于十多年后的三轮车、电动车行业以及消费者而言都是极度的不负责任,国标滞后所带来的管理矛盾不应该有消费者与生产者来承担,执法部门有义务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协调问题,用更加适合当地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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