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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县发布充电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成充电桩900个

近日,山东济宁市金乡县发布的《加快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县建成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900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到2020年,建成用户居住地专用充电桩220个;建成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220个;建成城市公共充(换)电站3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0个,满足临时充电需要;建成城际、城乡公共充电桩240个,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加快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加快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7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发展思路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战略部署,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专公结合、统筹发展、市场运作、强化创新”的原则,以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为主线,以网格化、智能化发展为主攻方向,统一规范标准,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等配建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镇街驻地以及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建成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900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发展适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打造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规划布局。结合我县实际,在与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一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围绕新老城区交通要道,结合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停车场所,综合考虑城区远期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充电站;在机关办公场所、医院、重点企业等统筹布局单位内部充电桩;在重点居住小区统筹布局居民区专用充电桩;在奥体中心、金山公园、县体育场等休闲健身场所,诚信购物、凯盛农产品市场、金兴商贸城等大型商贸区统筹布局分散式充电桩;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镇街驻地以及国省道两侧统筹布局城际快充充电桩。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城市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专用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二)大力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支持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充电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到2020年,建成用户居住地专用充电桩220个。

(三)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要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等现有场地,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拥有专用停车场的写字楼、工业园区、羊山景区等,也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220个。

(四)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和城际、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各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加快完善公用充电网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以城际交通带动城乡交通,以街道站点带动乡镇站点的方式,在省国道两侧、镇街驻地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城乡出行需要。到2020年,建成城市公共充(换)电站3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0个,满足临时充电需要;建成城际、城乡公共充电桩240个,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三、实行分类建设运营

充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具体建设过程中实行分类建设运营管理。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以慢充为主,个人可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桩和建设运营企业。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住宅小区公用停车位、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企业以及公交、环卫、物流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住宅小区居民、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设置上体现为快慢结合,停车场所有权人可自主选择建设运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充电设施也可由停车场所有权人或由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确定建设运营企业。

(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加油(气)站以及具备条件的停车区域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应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布局应符合城区相关发展规划。

四、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一)加强专项规划引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科学推进。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尽快编制实施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做好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城乡、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并根据经济社会和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对规划进行修编,更好地指导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二)落实规划设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我县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照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按照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要求,合理布点省国道及镇街园区快冲设施,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布局和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城乡出行需要。(牵头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局、公路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发改局)

(三)严格审核和验收管理。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应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其他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

五、规范建设运营管理

充电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电网建设应分别由具备机电安装资质和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需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电公司除外),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遵循国家、省、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监控管理系统,对充电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和数据采集,及时接入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车联网E充电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与信息的互联互通;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和运营维护体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实时监控与日常维修维护;按照用户需求,根据国家、行业新的标准对充电基础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六、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针对我县电动汽车较少、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现实,应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结合公车改革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使用,同时积极推进私人乘用领域电动汽车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支持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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