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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规:新能源车与充换电设施需接入市级平台 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西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通过企业平台实现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新能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和安全预警,实时采集、监测车辆关键系统运行数据,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企业平台实现对在本市建设运行的充换电场站及充换电设施进行信息化管理,实时监控、统计充换电设施运行数据,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1号)精神,大力培育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化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平台由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企业级信息运行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共同构成。

第三条市级平台是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数据采集与监测、统计分析、服务监督、决策支撑、公共服务、宣传推广等服务,且按照第三方中立原则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建设、管理维护,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协助管理。

第四条企业平台是服务于企业自身业务运行,并能够满足市级平台数据采集、信息通讯、用户服务、安全预警等监管要求的企业自有信息化平台,由各企业根据相关规范,结合运营管理需求自行建设、运营。

第五条市级平台按照“政府监督指导+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集中动态化管理,促进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优化城市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速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鼓励市级平台有序开展市场化运营。

第六条市级平台主要职责

第七条企业平台职责

第八条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销售、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车辆,及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均须接入市级平台,接入平台后,可享受我市新能源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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