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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严令规范电动车管理

[摘要]福泉市即日起下发通告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车成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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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福泉市公安局、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福泉交通管理实际,联合下发通告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水平。

通告要求,自即日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在洒金北路和金山北路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及小区路口、单位通道上停放;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人行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因特殊情况需借人行道通行的,电动车驾驶人必须下车推行,并且禁止在人行道范围内停放。同时,对违法上人行道行驶和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记分、扣车等处罚;对辱骂、拒绝和暴力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给予当事人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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