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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增整车技术条件和电池回收项目投资规定

中国储能网讯: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5月末国家发改委向有关部门下发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旧版意见稿”)相比,新版意见稿基本保留了旧版意见稿的内容,最明显不同之处在于,新版意见稿新增了对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的技术要求,以及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投资规定。

针对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新版意见稿对纯电动乘用车车长、电池衰减和能量消耗率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也提出了技术要求。对于车长≦4000mm的纯电动乘用车,要求其单车完成行驶里程3000km的可靠性试验后,工况续驶里程电池衰减应低于10%,能量消耗率(综合工况每百公里电耗)<10kWs;对于车长>4000mm的纯电动乘用车,同样要求其单车完成行驶里程3000km的可靠性试验后,工况续驶里程电池衰减应低于10%,但能量消耗率(综合工况每百公里电耗)<18kWs。对于纯电动客车,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5Wh/km·kg。

新版意见稿在“其他投资项目”中,除了保留旧版意见稿提到的汽车发动机、车身总成、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等汽车零部件,以及专用汽车、挂车投资项目外,还增加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投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标准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及装备,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环保处置,实施环保无害化处理等。

国家发改委官网在关于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称,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4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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