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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迎布局良机

前言:《意见稿》提高电动汽车企业扩产能要求:现有汽车企业扩大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纯电动汽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异地扩产能的,现有汽车企业异地建设同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项目的建设规模,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新能源汽车准入和投资门槛的提高无疑将有利于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行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虽然,补贴新政一度让人们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产生疑虑,但回顾2018年前5个月的数据,这种疑虑尽可消除。


根据中汽协数据,5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6万辆和10.2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85.6%和125.6%;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产量为7.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5.9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7万辆;新能源商用车产量为1.9万辆:纯电动商用车1.7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0.2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8.4万辆:纯电动乘用车6.5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9万辆;新能源商用车的销量为1.9万辆:纯电动商用车1.7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0.2万辆。


1-5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均为32.8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22.9%和141.6%;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均完成25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5.1%和124.7%;插混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9万辆和7.8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07.3%和218.4%。


显然,新的产销量数据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行走在快车道上,产业前景光明。


政策利好龙头企业


未来三年增长率或达36%


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计划》还指定了推广新能源汽车任务的执行部门,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这显然有利于计划的加速落地和实施。


以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79.4万辆和77.7万辆算,2018-2020三年间,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年复合增长率将分别达36.07%和37.05%(见表一),产业发展前景光明。


表一2018-2020我国新能源汽车预计产销量




7月4日,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旨在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鼓励企业产能合作,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意见稿》限制了纯电动汽车投资区域,存在下列情形的省份不得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三是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意见稿》规定了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含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的企业法人条件:一是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二是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三是产品研发机构已经建立,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纯电动汽车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经历和能力;整车控制系统、车用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轻量化等方面的研发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车身及底盘制造、车用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能力;四是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并得到授权或确认;五是上两个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六是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有力,承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销售的产品质量投保或由相关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公司或担保企业近3年净资产与担保期内新建企业销售的产品金额相适应。


《意见稿》提高了主要股东条件,新建独立企业法人主要股东股权占比高于三分之一;现有控股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且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其中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和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二是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上两个年度关键零部件(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三是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境内外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量大于3万辆乘用车或3000辆商用车。


《意见稿》提高了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准入门槛:一是建设内容应包括:1.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产品概念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检测和整车运行状态监控等能力;2.建设规模,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3.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4.纯电动汽车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二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意见稿》提高电动汽车企业扩产能要求:现有汽车企业扩大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纯电动汽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异地扩产能的,现有汽车企业异地建设同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项目的建设规模,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


《意见稿》提高电动汽车及电池的技术要求(见表二、表三)。



表二新建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 产业准入门槛提高





表三新建动力电池企业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技术要求 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准入和投资门槛的提高无疑将有利于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板块估值进入合理区间


受各种因素影响,A股上半年表现不佳,呈跌跌不休的走势。上证综指一路震荡下滑,半年跌幅达13.90%,截至7月6日收盘,上证综指报2747.23点;深成指报8911.34点,半年跌幅达15.04%;创业板指报1541.31点,半年跌幅达8.33%。


受大盘拖累,上半年,A股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及板块也产生较大跌幅。新能源汽车概念股6月跌10.02%,上半年跌22.00%;锂电池概念股6月跌10.14%,上半年跌23.81%;氢燃料电池概念股6月跌10.79%,上半年跌25.75%;充电桩概念股6月跌8.82%,上半年跌19.05%;特斯拉概念股6月跌10.43%,上半年跌23.59%。


经过大幅下跌调整后,如今A股已成为全球市场的估值洼地,不仅蓝筹指数仅10倍PE,上证综指估值也仅12倍PE左右。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及板块估值也进入合理空间。


产业链龙头投资价值显现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政策的连续出台,首先得益的将是各个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其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也更可期,再加上较低的估值,其投资价值开始显现。


进击的天齐锂业


天齐锂业是全球五大锂矿供应商之一,其主营业务包括固体锂矿资源的开发、锂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锂矿贸易三部分,主要产品品种包括化学级锂精矿、技术级锂精矿、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氢氧化锂、电池级氢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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