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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约车日益成为市民欢迎的交通方式时,佛山网约车的准入门槛或将有变化。记者近日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获悉,《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修订程序,并将于10月31日前修订完成。同时,从11月1日起,更新或新增的网约车均须使用新能源车辆。
  据了解,佛山现行的《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于去年6月1日起实施,对网约车辆准入门槛作出指引。《办法》实施一年多后启动修订程序。
  市交通运输局于7月17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佛山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佛环委〔2018〕57号)要求,2018年起佛山市更新或新增的网约车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经过市政府同意,将启动《办法》修订程序,按照规定,从11月1日起,所有申请从事经营网约车的个人或单位,均须依照修订后的《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使用新能源车辆。
  针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现行《办法》明确,使用燃油(含油气双燃料)作动力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车辆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而节能油电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5.0升。至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则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氢燃料电池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350公里。此外,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还要符合在佛山市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安全配置一系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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