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电力规划由国家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包括电力长期、中期和短期发展规划,其中电力中期发展规划的重点是五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相衔接。改革开放40年的电力规划(计划)史,记录着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开放、发展的足迹,凝聚着几代电力人的智慧和心血。对改革开放40年电力规划工作的回顾和简要分析,旨在对未来的电力规划有所启迪。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薄弱,尽管电力工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到1978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仅有5712万千瓦,年发电量2566亿千瓦时,分别居世界第八位和第七位;人均装机容量和人均发电量还不足0.06千瓦和268千瓦时,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做出了把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中国开始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这是我国具有历史性伟大转折的时期,电力规划工作也随之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
(1981—2000年)
严重缺电时期的电力规划
“六五”至“九五”时期,是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电力工业发展较快,超额完成了电力计划,但国民经济发展更快,电力工业当时供需矛盾突出,缺电十分严重。“六五”初,全国缺电400亿千瓦时,缺装机1000万千瓦;电网结构薄弱,发电、送电、变电比例失调。到了1985年,虽然“六五”计划超额完成了,但全国GDP年均增长10.8%,大大超过了4%的计划指标,缺电情况进一步加剧,各电网拉闸限电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七五”期间全国缺电仍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不断提高,有的年份超过6000小时。“八五”时期全国电力供需矛盾开始有所缓和,即从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范围内全年性缺电,变为全年缺电与高峰缺电共存的局面,依然不能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到了“九五”后期,长期的严重缺电局面才得到了基本缓解,消除了电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
上述电力工业的四个五年计划,是在严重缺电局面下,通过改革开放解决资金、设备、技术问题,力图使电力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
改革开放后首个五年规划诞生
电力工业“六五”计划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制定的第一个五年电力计划。
加快电力建设首先必须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六五”期间,电力工业率先推行拨改贷(银行贷款)试点、水电部和上海市合资建设闵行电厂第4台机组、山东集资建设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水电部和云南省合资建设漫湾水电站、以云南鲁布革水电站最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为标志的多种形式引进外资等等一系列改革,拓宽了建设资金的渠道。尤其是山东集资建设龙口电厂的经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很快在全国推广,有力地推动了集资办电工作的发展。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使集资办电工作逐步规范化,特别是对合营公司经营管理和实行新电新价,使电力工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迈出了一大步。
电力工业初步实现政企分开
“七五”计划期间,国家进行了投资管理体制和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下放管理权限,实行多种形式的计划承包、工程招标投标责任制。电力工业投资渠道多元化,国家投资由拨改贷全部改为基本建设基金贷款,进而改为银行贷款和债券,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利用外资也取得了新进展,出现了一批合资、合作建设的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电厂。
1993年,根据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建议,国家计委对“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进行了调整。通过执行“八五”计划,全国发电设备容量跨过2亿千瓦大关,达到21722万千瓦,1995年全国发电量达到10096亿千瓦时,超额完成了原计划和调整后的计划指标。
“九五”期间,大力推行集资办电和利用外资政策,发电环节基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1997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并在部分省市进行了改革试点。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时期(2001—2020年)
电力供需从紧张走向总体平衡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上升阶段,全国GDP增长速度逐年加快,五年平均增速为9.5%。全国电力供需形势经历了供需基本平衡、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的过程,又从持续性、全国性缺电逐渐转变为“十五”末的地区性、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供应能力持续快速增长,电力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电力发展在规模、能力、装备水平上均居世界先进行列。“十一五”末,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基本缓解,除局部地区受电煤供应紧张、水库来水偏枯等随机性因素影响,出现个别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外,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个别省(区)略有富余。“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电力消费增长换档减速。加之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供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电源结构继续优化,发展质量逐步提高,电力供需“前紧后松”,部分地区电力过剩。“十三五”时期,在电力供求关系宽松的同时,电力结构性、体制机制性等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显,成为制约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首次电改厂网分开
国家经贸委组织制订了《电力工业“十五”规划》。这是我国进入新世纪,初步实现小康、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后第一个电力工业规划。
“十五”前两年国民经济发展超过了规划预期,全国电力供需形势由2001年基本平衡、个别地区略有紧张发展到2002年的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全国有12个省级电网出现拉限电。因此,“十五”规划急需调整,以确定增补的建设规模与项目,并安排一些项目立即开工,以缓解今后几年更为严峻的电力供需形势。
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启动了以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2003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挂牌履行电力监管职能。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约束,从根本上解决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发电侧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促进了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
电力供需逆向分布矛盾突出
2003年,国家发改委领导的电力规划工作小组提出了《电力工业“十一五”规划》的第一、二稿,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还委托一些知名机构研究了特别重要的专题、课题,但最终没有正式公布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此,电力企业只能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及《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等对电力发展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
“十一五”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由于缺乏规划统筹,我国电力供需逆向分布矛盾突出,跨区输电能力不足,缺电地区和窝电地区并存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滞后,个别地方还没有用上电;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赖程度较高,产业大而不强;电源建设“跑马圈地”无序竞争,除市场机制作用外,对资源的竞争、公司体量攀比也是重要影响因素;电价机制不完善,煤、电矛盾日益突出。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受到电力系统及运行机制制约。电力行业管理比较薄弱,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新一轮电改启幕
“十二五”期间,主管部门仍未正式公布电力“十二五”规划。电力企业仍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部署以及《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文件。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开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模式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序幕。
与《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对照,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3亿kW,超过规划预期目标。2015年,全国发电量5.74万亿千瓦时,电力装机规模和发电量稳居世界第一。其中常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天然气发电均超额完成规划预期性目标。煤电限控,略低于规划预期性目标。核电虽在建规模较大,但因施工工期较长,低于规划预期性目标。抽水蓄能装机低于规划预期性目标。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合计60.9万公里,变电容量33.7亿千伏安,电网规模稳居世界首位。“西电东送”能力达到1.4亿kW。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10年的9.4%提高到2015年的12%,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全面解决了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但因没有正式公布电力发展“十二五”规划,且对各类电源统筹发展、网源协调发展、部分能源送受地区之间利益矛盾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