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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包括:从事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点吃中药及电池管理系统、相关制造设备、电池回收利用等业务。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集成电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3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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