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国家发改委于11月22日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互相协助、配合,落实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量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转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详情如下:
附件:《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规范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包括优先发电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优先发电电量是指保障性收购电量等由国家政策明确要求优先上网的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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