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是指同一交易片区内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的电力交易。
参与交易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应满足: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等要求。
《规则》还强调分布式发电项目与就近的电力用户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后达成交易。执行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鼓励安装储能设施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规范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苏监能市场〔2017〕14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