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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约谈会召开四家运营企业被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临渭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运营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11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联合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创建办召开临渭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约谈会,对摩拜、青桔、觅马和哈罗四家运营企业进行集中约谈。

会议解读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非机动车违法相关处罚标准和依据,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结合当前主城区工作实际,指出了相关运营企业车辆乱停乱放、未悬挂号牌、未配置安全头盔等违规行为,提出《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约谈运营企业下发集中整治告知书。

《通知》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属于合规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必须经过政府许可,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投放市场前,要向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按照行业规范、城市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所属车辆和一线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及培训,通过安装APP软件,增设语音提示、设置电子挡杆停车区等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对未按规定投放、未按规定备案、未悬挂号牌上路、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处,并联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相关运营企业限制其投放。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挂牌必须取消载人、载物功能,必须限定停放区域,必须随车配置安全头盔,必须购买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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