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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2月1日起,电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滨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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