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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鼓励共享电动单车使用”,三部门:确保交通安全是前提
交通运输部网站日前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44号(工交邮电类156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委员提出的“鼓励共享电动单车使用”的建议,交通运输部在答复中表示,将统筹平衡安全与便利出行的关系,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稳步探索共享电动单车发展政策,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出行安全。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谷树忠委员在提交的《关于引导支持共享电单车发展、促进城市绿色安全便利出行的提案》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取得的成效,并在系统分析我国电动单车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鼓励共享电动单车使用的意见建议。

对此,交通运输部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认真研究后答复表示,2017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已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鉴于电动单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电池污染严重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其发展。

共享电动单车虽然进一步拓展了应用范围和出行场景,满足了社会公众短距离便捷出行需求,提升了出行效率和舒适性。正如谷树忠委员所说,共享电动单车的运营,将部分取代私人电动单车的使用,有利于集约使用电动单车、推动淘汰超标电动单车、减少电动单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

但共享电动单车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弊端。公安部认为,共享电动单车主要服务于中长距离出行,与公共交通形成竞争,不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导向;共享电动单车质量大、速度快,骑行人员不固定,超速、逆向、闯红灯行驶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多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比较严重;共享电动单车还存在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因此,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出行结构、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安全等情况,目前宜保持共享电动单车政策的连续性,待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电动单车生产技术进步情况再综合研究。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密切跟踪共享电动单车发展情况,及时总结相关经验教训,统筹平衡安全与便利出行的关系,评估完善共享电动单车发展政策。

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地方按照安全第一、包容审慎、因城施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稳步探索共享电动单车发展政策,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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