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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5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
2 月 26 日,上海市通过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从 5 月 1 日起,上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

根据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条例要求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 1000 万辆,实际使用量约 800 万辆,而屡禁不止的楼道充电、飞线充电,也带来了多发社区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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