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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湖南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3月1日,湖南省公安厅针对《办法》对外进行发布,通报相关内容及下一步湖南省各级交管部门的举措,该《办法》紧扣新国标,从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入手,规定在湖南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据了解,湖南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全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超过562.6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湖南省政府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日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020年1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2020年12月21日,时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毛伟明签署第302号省政府令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一共6章32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湖南省实际从部门职责、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表示:“《办法》较好地平衡了满足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明确提出‘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下一步,湖南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以《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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