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骑行安全一直备受关注,交通部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已成为造成电动自行车人身伤亡事故的首要因素。从今年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实施近一个月,近日,湖南衡阳石鼓交警大队介绍,为减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伤亡事故,交警部门尝试在交通违法教育学习点推出“共享头盔租借”服务,驾驶人只需出示身份证,填写手机号码,并承诺48小时内归还,就能够免费领取头盔进行使用。
除了租借头盔,衡阳市石鼓区的交警还在辖区各主要路口,利用车辆等待信号灯的时间,给过往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放提示卡,逐个提醒驾乘人员带头盔,并将交警部门制作的“为了安全请佩戴安全头盔”车贴提示张贴在电动车的醒目位置。
石鼓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邓松华介绍,新规实施前,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率为62%,新规实施后,事故伤亡率有一定下降。推行“共享头盔”以来,“租借”已达174人次。交通部门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骑行,远离交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