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吕梁市电动自行车服务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据了解,此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在本次业务办理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实行实名登记,不可代他人申领。现场核查时,申领人需本人到场,并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抬头需与申领人相符、金额相符)、及车辆(无改装、拼装、涂改)等。
登记上牌期间,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申领正式号牌(绿牌),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申领过渡期号牌(黄色)。非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购车发票遗失的,需本人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并电子签名,承诺本车辆无盗抢、无经济纠纷、无逃税漏税、无改装拼装等,如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按照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遵循“网上预约、现场查验、牌照免费、试点先行”的原则。
目前,在离石区首批警用、民用和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完成登记。
电动自行车申领人,按照《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转移登记。
电动自行车灭失或者遗失、因质量问题退车、由于损坏不再使用和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