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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护航电动自行车驾乘人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国“国民交通工具”,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不断增长,安全意识淡漠以及缺乏必要安全防护,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更是伤亡的“重灾区”。

去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佩戴安全头盔,多地也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需佩戴安全头盔后上路。行动开展一年来,全国多地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有了大幅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自2006年以来迎来首次下降。前不久,“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还被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

多地头盔佩戴率突破五成

2020年9月,在河南省濮阳县,一辆汽车驶过十字路口时,将一辆左转的二轮电动车撞翻,车后座载着的4岁幼童摔落在地,电动车驾驶人则被撞飞。4岁幼童由于头部未触地幸运躲过一劫,而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飞后头部触地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死亡8639人,受伤44677人,伤亡人数接近非机动车伤亡人数的70%。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当“肉包铁”撞上“铁包肉”,无异以卵击石,而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更是加重了事故伤亡率。

2020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开展,2021年3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持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巩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效果。今年4月13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提到,要以建党100周年交通安保为牵引,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努力为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年来,执法力度的加大、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安全习惯的养成,使得行动收获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数据显示,行动开展以来,36个大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从行动前的不足20%提高到当前的54%,其中,南京、深圳、上海、杭州、海口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了80%以上,宁波等部分城市更是达到90%以上。

颅脑损伤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最主要的致死原因,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减少事故中88%颅脑损伤。“一盔一带”行动开展一年以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自2006年以来首次下降。2020年6月份,全国36大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死亡率和死伤比分别同比下降18%、16.3%、16.1%。

全国近50地将佩戴安全头盔入法

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有效的执法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利剑。虽然电动自行车骑乘者佩戴头盔尚未在全国层面立法,但多地已通过地方立法作出了规定。截至2021年3月1日,全国近50部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作出了规定,其中绝大多数法规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者佩戴安全头盔,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对地方立法统计显示,在37部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制性条款的地方法规中,有24部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且将执法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种类大部分为警告或/和罚款,罚款金额在5元至50元不等。也有地区采用“体验式处罚”,比如汕头经济特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就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将被罚“劝导交通不少于一小时”或“参与交通安全学习、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不少于两小时。”

浙江省宁波市较早通过立法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应佩戴安全头盔,而为了鼓励驾驶人佩戴头盔,2018年4月,宁波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各级党委政府、各大保险公司、爱心企业等,在全市开展了赠头盔活动,一年累计送出头盔53.5万顶,一年时间该市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1%,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5.2%。

如今,外卖员、快递员成为重要电动车骑行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配送时效的要求,又使得他们成为事故高发群体。不少地方立法也关注到了这一群体,并在立法中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比如,江苏和湖南两省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分别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该为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上海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其中就包括“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地方立法实践表明,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者佩戴头盔进行立法并严格执法,能有效降低电动车事故死亡率。自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半年多时间里,浙江省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539万余起,目前浙江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头盔佩戴率达到了9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同比下降了43.7%,杭州和宁波的佩戴率均位于全国前列。去年年底,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通过视频抽查并给和各地的暗访的成绩,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浙江11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均达90%以上,条例实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效果明显。

江苏省公布的数据则显示,江苏电动自行车法规实施后,13个地市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基本实现全员佩戴。据统计,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89.2%。

佩戴头盔写入道交法修订稿

地方立法为各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戴上了安全头盔,但由于没有全国层面立法,这个“安全头盔”大小不同、样式各异。比如关于头盔佩戴的主体,大部分地方法规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均为安全头盔的佩戴主体,但也有部分地区法规只规定驾驶人需佩戴安全头盔,宁波和北京两地法律则突出12岁以下儿童乘客戴安全头盔的要求。而关于“如何戴”,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目前仅有台州市、天津市和黄冈市的相关法律中强调了“应当正确佩戴/规范佩戴/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由于全国立法尚未出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公安部在工作部署中对这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求不同,其中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要求处罚,而电动车的要求则是加强宣传并引导并根据各地自己的立法状况来决定是不是适用更加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同样针对安全头盔,执行的力度却不同,缺乏立法支持是主要制约因素。

3月24日,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被写入《修订稿》,并规定需“符合使用规范”。

头盔标准也正在起草中。此前我国并没有头盔的统一标准,市场上各种头盔产品五花八门,质量也参差不齐,不仅老百姓选购困难,交管部门在执法时也面临难题。如今,公安部和工信部正在共同制定电动自行车头盔国家标准。我们相信,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状况将进一步得到改善,更多民众的生命安全将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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