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宜春市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宜春市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宜春市人社局牵头草拟了《宜春市“宜春锂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宜春市“宜春锂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发〔2018〕17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宜办发〔2019〕1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 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春市“宜春锂匠”的评选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第三条 宜春市“宜春锂匠”评选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凡在我市境内全职从事锂电新能源产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宜春锂匠”评选。评选工作重点围绕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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