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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分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三部门:部分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佚名2023-11-03 论坛倒计时21天2023(第十七届)动力锂电池技术及产业发展国际论坛时间:2023年11月24-26日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云谷国际会议中心论坛主题:动力电池...


论坛倒计时21天


2023(第十七届)动力锂电池技术及产业发展国际论坛


时间:2023年11月24-26日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云谷国际会议中心

论坛主题:动力电池产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主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

指导单位: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会务组联系方式:

钟女士 18033059905

欧阳女士 13923776822

11月2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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