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就《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修订征求意见。修订版对于储能电池要求没有变化,但新增固态电池相关要求。
储能型单体电池产品性能不变: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00Wh/kg。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明确锂电池企业应具有静电防护能力,注液过程中露点温度≤-45%℃。
增加固态单体电池产品性能要求:单体电池能量密度≥30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26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电解液产品性能要求增加:硫酸根离子含量≤10ppm,氯离子含量。
明确正负极、隔膜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锰酸锂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00kgce/t,其他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0kgce/t。负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45kgce/t。隔膜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00kgce/万㎡。
删除对消费型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的要求,要求聚合物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
工艺技术增加露点温度控制能力、静电防护能力锂电池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环境温湿度和洁净度等条件控制能力,露点温度≤-45%℃;
锂电池组企业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和静电防护能力。
产品性能增加
固态单体电池产品性能要求增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30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26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电解液产品性能要求增加:硫酸根离子含量≤10ppm,氯离子含量
删除对消费型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的要求,要求聚合物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
明确正负极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锂电池企业综合能耗应锰酸锂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00kgce/t,其他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0kgce/t。负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45kgce/t。隔膜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00kgce/万㎡。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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