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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不合格!海南2024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7月2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海南省2024年

附件2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

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可以有效防止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主回路带电。《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规定:车辆蓄电池系统在充电状态下,其输出端与主回路应切断,其输出端口(与主回路连接)的电压应为0V(直流)和0V(交流)。该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未单独设置充电回路和主回路,导致充电时主回路存在危险电压,存在人员触电风险。

二、互认协同充电

互认协同充电可以有效防止充电器的误用和混用。《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规定: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为配置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车辆充电器与车身充电回路无通讯功能,无法进行互认识别,因此无法避免充电器的误用和混用,一旦错误使用高电压、大电流充电器,可能导致蓄电池系统过充电,存在火灾风险。

三、标识与警示语

标识与警示语可以方便获取及辨别产品功能信息、警示危险操作行为。《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规定: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35.0V(直流)和16.0V(交流)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其容易接触带电部分的防护罩等应在易见的位置清晰牢固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有醒目的“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警示语句;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充电和放电的电流、放电最低终止电压、充电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以便识别。该项目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和危害: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没有清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电流、最低终止电压、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用户可能会在不了解正确操作方式的情况下进行充电或放电,导致电池性能下降、寿命缩短甚至损坏;蓄电池系统没有“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的警示语句,非专业人员可能会擅自打开或操作,这可能导致系统损坏、短路、火灾等严重后果;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容易接触带电部分的防护罩上清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非专业人员可能会在不了解风险的情况下误触带电部分,从而引发触电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四、整车质量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规定: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该项目不符合标准可能是由于电动车体积过大,且未对各个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或者配置的电池重量过重,导致整车质量超过标准限值。整车重量过重,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效果,影响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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