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1.铅酸、铅炭电池厂房和液流电池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
2.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厂房的电池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参照乙类;
3.逆变升压室等配套及辅助用房火灾危险性参照丁类;
4.用于安装储能变压器、开关柜的预制舱(柜)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等的有关规定。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位置、防火间距等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1.不应设置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2.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3.储能预制舱区域应集中布置,并与其他功能区域分开;
4.蒸汽管道、热力管道、天然气管道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管道不应穿过站区。
5.不应设置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且不宜设置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内。
1.步入式的长边端不应小于3m, 短边端不应小于4m;
2.非步入式的长边和短边端均不应小于3m。
注:当采用防火墙分隔时,防火间距不作要求。防火墙长度和高度应 超出预制舱外廓不小于1m。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厂房应独立布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厂房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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