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更细致,规则更精准
原政策:户用、工商业两类
新政策: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四类
这样,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都有更匹配的管理规则,管理更加精细,也方便项目方按自身情况走规程,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2、上网模式更严格,促进本地消纳
大型工商业:原则上自发自用(现货市场地区可余电上网)
一般工商业:取消全额上网方式
调整后,既鼓励工商业用电用户更好地利用自发电,也促进了能源的就地消纳,构建更高效的能源利用体系。
3、备案管理更规范,保护自然人权益
禁止非自然人以农户名义备案,明确“谁投资,谁备案”。
这样能避免企业冒用农户信息扰乱市场,也让备案流程更透明规范,保障自然人参与光伏的权益。
“531”后对于新增、存量新能源项目的影响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为了过渡顺利,建立了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电费收益=市场价×交易量 +(政府定价-市场价)×保底电量
新增项目(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电费收益=市场价×交易量 +(竞价定价-市场价)×调节电量
电费收益由政府/竞价电价、市场价、交易量、保底/调节电量四个因素共同决定。简言之,先按市场价算账,再与政府/竞价电价,多退少补,这种结算方式既兼顾市场波动,也有机制价兜底,让光伏项目收益算账更科学、更灵活。
两项新政的时间节点
“430”新政下光伏并网时间节点
新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受新规影响,以下项目需注意:
由第三方投资、以居民名义申请的光伏,4月30日前不能并网的,需改为“非自然人户用”重新走申请流程;
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一般工商业全额上网项目,4月30日前不能并网的,之后将不能再以全额上网方式并网;
大于6兆瓦的工商业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项目,4月30日前不并网的,只能按“全部自发自用”并网(除非是现货交易地区),需按新规重新办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存量项目还得满足在1月23日前完成备案,如未完成备案的,则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531”新政策下新能源的上网电价的差异
和“430”相比,“531”影响更为广泛:所有新能源项目都在其影响范围内。5月31日前未能并网的,其上网电价将会市场化。
Copyright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共建合作:中国协同创新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维护:三明市明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0598-8233595 0598-5831286 技术咨询:0598-8915168